產品資訊檔案Product Information Files (簡稱PIF)您準備好了嗎
法規背景
108年5月30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「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」及「應建立產品資訊檔案之化粧品種類及施行日期」。 113年7月1日起,化粧品將依照產品類別分三階段開始實施,舉凡化粧品販賣、贈送、公開陳列或試用,均需依產品類別依時程陸續完成「產品資訊檔案」,此重大變革影響重大,晨粧生技帶您快速了解「產品資訊檔案」,如何準備以符合主管機關審查機制。
PIF的意義
產品資訊檔案 Product Information Files (簡稱PIF),有關於化粧品品質、安全及功能之資料文件。國際間歐盟及東協早以施行有年,而台灣113年7月1日施行後將全面取代「特定用途許可證」核發並分產品屬性階段施行,由化粧品負責業者於產品上市前完成相關文件製備,並經「化粧品安全簽署人員」簽署後,才能販賣、贈送、公開陳列或試用。
PIF施行的時間點
需要做PIF的業者
進口化粧品為批發商、輸入或販賣業者。
國產化粧品為品牌負責人、化粧品業者需依法設立公司或商號、工廠及其他或製造輸入化粧品之團體或法人;免工廠登記之固態手工香皂業者除外。
PIF所需要資料內容
- 注意事項:
- PIF 文件不限固定形式,但應包含以上之內容。
- 不限中文或英文建立,應備有中文或英文譯本。
- 文件留存自產品最後上市日之次日起,至少保存五年。得以書面或電子檔,留存於中文標籤上標註之所在公司。
- 銷售期間進行任何變更,例如:改變包裝或是配方修正,都需隨時修正並經 SA 人員重新評估並簽署。